11.3.4 原则 次级规划基于以下主要原则: i) 保护自然环境系统和特征 应保护和改善被确定为环境敏感的区域,包括官方规划附表“H”上的所有主要自然遗产和水文特征。这些区域包括自然和科学价值区、环境重要区域、湿地、壶状湖、区域森林、高地硬木和针叶林人工林区、现有公共绿地、壶状湖附近的未开发区域、荷兰河东支沿岸的土地以及穆塞尔曼湖与东部自然和科学价值区之间的连接。还应尽可能考虑保护和改善有助于自然系统和过程的其他区域,例如林地、溪流、洼地和自然区域之间的连接。 ii) 限制壶状湖附近的额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