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3.0
芝加哥地标委员会于 1968 年根据城市法令成立,其九名成员由市长和市议会任命。委员会负责向市议会推荐应指定哪些建筑、场地、物体或地区为芝加哥地标,并受法律保护。地标指定过程始于工作人员研究和与潜在指定标准相关的信息初步汇总。下一步是地标委员会进行初步投票,决定拟议的地标是否值得考虑。这次投票不仅启动了正式的指定过程,还将对该物业的城市许可证的审查置于委员会的管辖之下,直到市议会对最终的地标建议采取行动。本地标指定报告在指定过程中可能会进行修订和修正。只有市议会通过的指定法令中包含的语言才应被视为最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