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EC 19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或之后开具的账单起生效 第 1 页,共 4 页 劳伦斯电气合作社有限公司 南卡罗来纳州劳伦斯 可再生能源发电季节性附加费率表 RGS-R 可用性 在合作社服务的所有地区提供,与合作社的住宅、一般服务、大型电力和学校费率结合,但须遵守合作社的服务规则和条例。此外,本附加条款按先到先得的原则提供,但本附加条款下服务的所有消费者自有发电系统的总容量不得超过合作社上一日历年在其配电变电站测量的最大每小时非偶然总峰值负荷的 1%。适用性 A. 系统类型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在交货点的消费者侧安装了太阳能光伏、风能、生物质燃料或微型水力发电或其他合作社批准的可再生电能发电源(“合格发电源”)的消费者,这些发电源供消费者自用,但与合作社的配电系统互连并并行运行。本附加条款仅适用于已安装的单相和多相发电系统,其中消费者发电系统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 (a) 消费者估计的平均十二 (12) 个月非巧合千瓦需求或 (b) 住宅系统 20 千瓦或非住宅系统 1000 千瓦(以较小者为准),并且该系统完全符合合作社现行的“100 千瓦或以下小型发电与电力系统互连的标准”(“互连标准”)。此外,消费者的发电系统必须按照适用的政府和行业标准制造、安装和操作。B. 铭牌额定值为符合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服务资格,消费者安装的发电系统和设备的铭牌额定值不得超过消费者实际或估计的平均 (12) 十二个月非偶然需求 (kW),对于住宅消费者为 20 kW,对于非住宅消费者为 1,000 kW,以较小者为准。如果消费者安装的发电系统和设备的铭牌额定值超过消费者实际估计的平均 (12) 十二个月非偶然需求 (kW) 或住宅消费者为 20 kW 或非住宅消费者为 1,000kW 中的较小者,则消费者将需要支付“费用”部分所述的额外每月电网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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