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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内布拉斯加州税务局 (DOR) 根据《内布拉斯加州修订法令》第 77-5601 条实施了税收大赦计划。纳税人有机会申请税收大赦并缴纳 2004 年 4 月 1 日之前应缴纳的所有未申报税款。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设立了税务局执法基金(执法基金)和税务局技术基金(技术基金)。技术基金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终止。执法基金现在由 DOR 后续执法工作产生的收款支持。DOR 雇用了必要的审计员和审查员来加强执法工作。本报告中的收款金额归功于执法基金资助的职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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