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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1 各方均同意提交本案情陈述。参见联邦法律修正案第 29(a)(2) 条。任何一方的律师均未撰写本案情陈述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法庭之友、其成员或其律师外,没有任何实体或个人为本案情陈述的准备或提交提供任何资金支持。

美国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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