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 年,塞缪尔·沃伦 (Samuel Warren) 和路易斯·布兰代斯 (Louis Brandeis) 发表了一项奠基性研究,主张在维护个人尊严和自主权的基础上,赋予隐私权合法权利。他们认为,独处权对于个人自由和人类尊严至关重要。这一奠基性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有关隐私的讨论。1 此类立法措施反映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隐私是一项基本人权,需要强有力的保护措施防止滥用。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但在确保有效保护隐私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挑战。技术发展的快速步伐往往超过立法反应的速度,导致现有法律存在漏洞。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的兴起对隐私构成了新的威胁,因为这些技术可以以个人可能无法完全理解或同意的方式汇总和分析个人信息。此外,政府和企业组织使用的监视方法提出了有关安全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平衡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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