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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议会议员在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议会议员是常设的、专业的议会。所有年满 25 周岁、受过高等教育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可当选议会议员。议会议员的四分之三由巴达赫尚山地自治州及其各市、各区、杜尚别市及其各区、共和国属下各市、各区人民代表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间接选举产生。在议会议员中,巴达赫尚山地自治州、各区、杜尚别市、共和国属下各市、各区均有同等数量的代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任命四分之一的国民议会议员。国民议会以集会方式行使职权。所有年龄不低于 35 岁、拥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应当选并任命为国民议会议员。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前任总统均为国民议会终身议员,除非自愿辞职。国民议会议员和国民议会副议员的人数、选举程序、国民议会议员和国民议会副议员的缺席情况及不一致情况的判定由宪法规定。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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