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传统行政法对行政机构施加外部司法制约,迫使法官在表面形式礼仪的审查和破坏性的、甚至常常令人麻痹的、对理想机构可能做什么的调查之间做出选择。相比之下,民主实验主义要求社会行为者在各自和相互交换的情况下,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宪法因素。行政机构在监督行为者表现的同时,通过审查每个人对其他相关建议的反应来协助行为者。然后,法院确定该机构是否履行了促进和推广这种信息汇集结果的义务。机构和法院都使用当事人意图的丰富记录,这些记录是通过对实验本身的持续、比较评估中所包含的行为来解释的。在行政和相关环境中,民主实验主义的目的是从内部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从而减轻当今司法机构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