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DX 认为,NEB 是通过在 NEB 中设立股票代码来保护投资者的。NEB 中上市证券的代码 DUH µ.¶ DQG µ,¶ ± 分别表示持有多重投票权股份的上市公司³MVR´和不持有 MVR 股份但满足在 NEB 上市标准的上市公司。要发行 MVR,发行人必须满足金融服务管理局(“OJK”)2021 年第 22/POJK.04/2021 号条例规定的某些标准,该条例规定,从事 RI 6KDUHV³POJK MVS´ 形式股票证券公开发行的创新和高增长率发行人实施多重投票权股份分类,包括:a. 使用技术创造产品创新,以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增长并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b.必须拥有对技术的运用有重大贡献的股东;c. 公司总资产至少为 2,000,000,000,000 印尼盾(二万亿卢比);d. 在提交注册声明(发行人为公开发行或上市公司向 OJK 提交的文件)前至少 3(三年)开展经营活动;e. 过去 3(三年)总资产的年复合增长率至少为 20%(百分之二十);f. 过去 3(三年)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至少为 30%(百分之三十);g. 发行人从未从事过股票证券的公开发行;h. OJK 规定的其他标准。1 向投资者提供以上信息将有助于对属于同一新经济领域并具有相似特征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2. IDX 还坚持认为,NEB 旨在鼓励有资格在 NEB 上市的公司成为 IDX 的发行人。特别是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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