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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现有房屋维修计划” – 由提供维修住宅和改造房屋以方便使用服务的实体管理的计划,这些计划根据以下计划或通过以下计划获得资金,但不限于以下计划:1. 作为 1981 年《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法案》(公法 97-35、42 USC § 8621 等)或 1976 年《现有建筑能源保护法案》(公法 94-385、42 USC § 6851 等)授权的计划的一部分管理的防寒保暖援助计划。2. 1974 年《住房和社区发展法案》(公法 93-383、法令 633)(经修订)第一章下的社区发展综合拨款计划。 3. 1992 年 12 月 18 日法案(PL 1376,第 172 号)下的 HOME 计划,称为《宾夕法尼亚州经济适用住房法案》。4. 医疗援助社区健康选择计划。5. 1959 年 12 月 3 日法案(PL 1688,第 621 号)第 IV-D 条下的《宾夕法尼亚州住房经济适用和康复增强计划》,称为《住房融资机构法》。6. DCED 管理的 Keystone 社区计划。7. 52 Pa. Code Ch. 58(涉及住宅低收入使用减少计划)下设立的低收入使用减少计划。8. 66 Pa.CS § 2806.1(b)(1)(i)(G)(涉及能源效率和节约计划)下设立的能源效率和节约计划。

整栋房屋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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