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考虑在以工业/商业为主的区域重新开发棕地,以用于大型太阳能光伏项目,但要考虑正常的规划因素,例如对景观、城市设计、生物多样性、生态影响、航空、电网接入、安全围栏、退役问题和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 与海洋可再生能源部门(波浪、潮汐和近海)、DECNR、EirGrid 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合作,落实《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OREDP)和 Grid 25 建议的关键行动,确保克莱尔郡沿海生产的电力能够根据所有环境立法的要求出口到需求市场; • 促进在第 11.5 节中确定的地点和其他地点逐案开发小型水力发电项目; • 促进在地图 14.1 中确定的指示性区域中开发抽水淡水水力发电储能; • 在该战略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与 EirGrid 合作,确保克莱尔郡拥有适当的电网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潜力,满足自身的能源需求,并能够出口到需求市场; • 支持和推动竞争性供应链经济的出现,以维持和帮助进一步发展克莱尔郡强劲的可再生能源部门; • 要求所有新建筑的规划申请说明其设计如何纳入能源效率或被动措施,以减少未来对传统燃料来源的依赖; • 要求整个克莱尔郡住宅、工业、商业和农业部门的所有新建筑规划申请确定如何利用本土可再生能源和技术满足拟议开发的能源需求,这是建立低碳县和协助实现承诺的县、地区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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