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系统正处于 1900 年以来第四次转型的开始阶段。1900 年至 1950 年,城市、乡镇和工业的“早期电气化”最初由私营公司推动,后来成为州电力委员会的责任。随后是 1950 年至 2000 年的“州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委员会建造了燃煤和燃气发电厂和水力发电计划,并建立了各州之间的互联互通。每个委员会都提供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功能。20 世纪 90 年代的结构改革开始将这些功能分离给公司化机构,引入了统一的输电和配电网络监管方法,并在澳大利亚东部建立了国家电力市场 (NEM) 作为发电机的批发市场。一些司法管辖区还将其电力业务私有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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