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扰动控制绩效调整。在给定日历季度内未达到扰动控制标准的每个控制区域或储备共享组应在区域和/或 NERC 资源小组委员会评估后增加其日历季度的应急储备义务(偏移一个月)。[例如,对于一年的第一个日历季度,处罚适用于 5 月、6 月和 7 月。] 增加的金额应与上一季度的扰动控制标准不合规情况成正比。此调整不会在各个季度之间累加,并且是除最严重的单一应急之外所需的额外储备百分比。储备共享组可以选择一种分配方法来增加其储备共享组的应急储备,前提是此增加的金额已完全分配。 [请参阅“ 性能标准参考文件 ” C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