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的第18条第27条于2010年12月10日签署,并立即签署了Efect。法律要求在纽约州或进入纽约州出售的可充电电池的制造商,以通过制造商资助的零售商收集计划提供收集和回收可充电电池的收集和回收,而无需消费者。该法律还使任何人都无意将可充电电池作为该州的垃圾丢弃,因为大多数可充电电池含有有毒金属,在不正确的情况下,可以将其释放到环境中。该报告根据ECL§27-1807(4)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并提供了有关法律实施的最新信息,对其2013 - 2022年计划成果的评估,对计划优势和挑战的讨论以及对未来计划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