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货币和金融法典 (Code monétaire et fincier) 第 L.511-31 条,BPCE 作为中央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特别是保证 BPCE 集团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作为 BPCE 的附属机构,法国外贸银行受 BPCE 集团财务团结机制的保护。因此,如果法国外贸银行遇到财务困难,(i) BPCE 将首先根据其作为股东的义务使用其自有监管资本提供支持;(ii) 如果这还不够,它将使用 BPCE 创建的共同担保基金,该基金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由双方共同提供,总额为 11.28 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