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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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创建的。 343.811,F.S.,享有《沿海链接通勤铁路服务法》的权利。(第1节)。根据法案,州,县,市政当局,地区,权威或其他单独的政府单位,已与Brightline达成协议,以在沿海链接走廊上运营通勤铁路服务,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承担赔偿和保险义务。义务的假设(第2节)规定,与在沿海链接走廊上的通勤铁路服务的开发或运营相关联,机构可以承担某些义务。该法案指出,机构可以通过合同承担义务,以保护,捍卫,赔偿和持有佛罗里达州东海岸铁路(FECR),Brightline以及实体的官员,代理商和雇员,以及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