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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特别是关于设立和平与安全委员会的议定书的规定,非盟和平与安全委员会是《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的合法授权机构。这一观点与 1997 年哈拉雷第二次非洲国防参谋长会议(中央机关)认可的建议一致。1 但是,需要充分考虑《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 51 条)关于个人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的规定,但此类措施须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报告,以及第八章关于区域安排的执法行动的规定,特别是须经安全理事会授权,安理会还应充分了解根据区域安排或区域机构开展或正在考虑的活动(第 53-54 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料的是,虽然非盟将寻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其执法行动,但非洲地区同样将寻求非盟授权其干预行动。多维战略层面管理能力 2.3 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借鉴非洲统一组织机制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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