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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六条第一款 目标 1.本章的目标是: (a)增加和便利缔约双方之间的贸易; (b)确保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c)加强缔约双方之间的合作。 第六条第二款 一般规定 缔约双方重申其在《TBT 协定》项下的现有权利和义务,为此,《TBT 协定》经适当修改后纳入本协定并成为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六条第三款 定义 就本章而言,定义应为《TBT 协定》附件 A 中所载的定义。第六条第四款 范围 一、本章适用于可能影响缔约双方货物贸易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通过和实施,包括对其的任何修正或增补。 二、尽管有第一款的规定,本章不适用于: (a)政府机构为满足政府采购目的而为其生产或消费要求而制定的技术规范;以及 (b)第五章(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涵盖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第六条第五款 合作与贸易便利化

以色列国与巴拿马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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