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会议:COP 21)的《巴黎协定》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设定了通用的长期目标,即限制平均温度升高至2摄氏度低于2摄氏度,以打击气候变化。该协议还规定,《巴黎协定》的所有当事方应每5年提交和更新NDC,并应定期报告其对全球贡献的状态,以确认对长期目标的进展。根据《巴黎协定》第13条建立了一个增强的透明度框架(ETF),并在2018年在24号COP 24中采用了实施ETF的方式,程序和准则(以下称为MPGS)。MPG没有针对IFCC下的当前和发展中国家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规定,而是针对巴黎协议的所有当事方采用的。《巴黎协定的所有当事方》均应提交国家温室气体(GHG)库存报告和信息,包括全国确定的贡献(NDC)成就,财务,技术转移,能力建设需求,在《巴黎协定》第4条中指定为每两年透明度报告(BTR)的能力建设需求。发展中国家还应以一定程度的准确性报告信息,尽管可以在以其能力的方式报告信息时灵活地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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