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食品加工厂将细胞培养的肉类清楚地标记为细胞培养的肉。公共卫生与环境部(部门)必须在食品加工厂检查食品,如果该部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销售或出售的细胞培养肉被错误地称为肉类产品;或者 !该植物无法根据需要标记细胞培养的肉。如果经过检查后,该部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食品加工厂正在出售或提供出售细胞培养的肉类,这些肉被错误地品牌为肉类产品,或者未能根据需要标记细胞培养的肉类,则该部门可能会发布停止命令。在发出停止命令后,食品加工厂不得出售产品或出售产品,直到部门确定其违反该法案的商标是错误的或未标记的。如果该部门确定食品加工厂正在出售或提供出售细胞培养的肉类,这些肉被错误地品牌为肉类产品,或者未能根据需要将细胞培养的肉类标签,则该部门可能会发布禁运命令,要求食品加工厂以除了向购买者出售外销售的食品处理植物。部门,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在该地区提供出售或出售细胞培养肉的地区,可以向地方法院请求执行停止命令或禁运命令。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规则来执行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