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的监督委员会特别受《德国股票公司法》(AKTG)的规定和《德国法令》在矿业和铁和钢铁生产工业公司的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Montanmitbestimmungsgesetz,Montanmitbestg)上的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共同确定。它有二十一名成员,包括八名股东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个成员,而没有受到选举建议的约束(第5条Montanmitbestg)。此外,有八名雇员代表和另外两个成员由公司的工程委员会提议(第6节蒙塔米特省),并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该会议受到工程委员会的选举建议的约束,另一位成员由另一个由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提案(§8Montanmitbestg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