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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4.0

为了满足谈判规则制定的要求和《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代表反映了当前参加部落自治计划的人,以及目前尚未参与但感兴趣的人参加部落自我治理计划。此外,部落代表在部落的位置和规模方面反映了地理平衡。成员仅由OSG担任首席机构的联邦和部落政府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开会了十五次,以谈判拟议的法规。委员会在会议记录中记录的投票所反映的(https://www.bia.gov/service/service/progress-act)在A(一般规定)上都达成共识; B部分(选择其他部落参加部落自我治理); C部分(BIA计划的计划和谈判补助金); D子部分(非BIA局计划的计划和谈判活动的财政援助); h子部分(谈判过程); I子(最终要约); J子部分(法规豁免); L子部分(联邦侵权索赔); M部分(放松); n子部分(重新经历); o子部分(信任评估); P部分P(报告); Q子部分(操作规定); S部分(利益冲突);和T部分(部落咨询过程)。委员会没有就E子部分达成共识(紧凑型); F部分(BIA计划的资金协议); G子部分(非BIA计划的资金协议); K子部分(建筑);和子部分

自治进步法谈判规则制定委员会最终联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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