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参考委员会听取了比较有效性7作为一般概念的支持证词,但关于最合适的8种方法的讨论混杂,将其用作联邦监管工具。一方面,证词指出了对比较有效性研究的需求9,这是主要用于临床决策的工具,而其他人则认为联邦监管机构可以将其纳入11项的监管活动,即隐含或明确。然而,证词描述了12个如何邀请FDA或CMS调查这些问题,即使不用于监管13个决策,也需要不必要的资源并可能偏向决策。14修正案被提出,以增加比较有效性研究15的资金,但您的参考委员会发现,这些请求是16我们AMA的当前政策,并通过本报告的原始建议重申。因此,您的17个参考委员会建议通过科学与公共卫生委员会报告2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