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会计惯例 随附的明尼苏达人寿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财务报表是根据明尼苏达州商务部规定或允许的会计惯例编制的。明尼苏达州商务部认可明尼苏达州规定或允许的法定会计惯例,用于确定和报告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根据明尼苏达州保险法确定其偿付能力。规定的法定会计惯例是直接或通过引用纳入适用于所有位于特定州的保险企业的州法律、法规和一般行政规则的惯例。允许的法定会计惯例包括未由注册地州规定但由注册地州监管机构允许的惯例。明尼苏达州已采用美国全国保险专员协会 (NAIC) 的会计惯例和程序手册 (NAIC SAP) 作为规定或允许惯例的一部分。该州已采用 NAIC SAP 中规定的会计惯例,未经修改。该公司已获得明尼苏达州商务部的许可,可以使用修改后的 1959 年意外死亡福利 (ADB) 表。该公司没有重大规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