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 (“票据”) 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Bourse de Luxembourg) 的受监管市场或受监管市场的专业部分交易票据。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2014/65/EU》及其修订版 (“MiFID II”) 所指的受监管市场 (“受监管市场”)。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也可能根本不上市。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的批准,该委员会是 2017 年 6 月 1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7/1129 号条例(经修订)(“招股说明书条例”)项下的主管当局。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发行人可要求 CSSF 向欧洲经济区 (EEA) 内其他东道国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供通知。通过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CSSF 不根据《卢森堡法》第 6(4) 条的规定对发行人运营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任何承诺。发行人已请求 CSSF 作为《招股说明书条例》和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相关法律的主管当局(Loi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 et portant mise en œuvre du règlement (UE) 2017/1129 - “ 卢森堡法律 ”),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国 ”)和奥地利共和国(“ 奥地利 ”)的主管当局提供批准证书,证明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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