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7.0

根据《2001 年公司法》(联邦)第 180 条,公司董事有个人法律义务确保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系统。越来越明显的是,公司董事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和勤勉措施,以确保公司所依赖的人工智能系统有适当的监督和治理系统。随着公司在运营中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公司董事应警惕日益增长的需求,即对公司的监督和治理系统进行现代化和调整,以适应运营的变化。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PDF文件第1页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PDF文件第2页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PDF文件第3页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PDF文件第4页

REP OR T - 悉尼科技大学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