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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第 6 部分使用附件 6 第 I、II、III 部分和附件 8 中的标准和建议做法,提供了注册和监控核准维护机构 (AMO) 的指令。飞机的正确维护是航空安全的基础,需要细致的记录。缔约国之间的现代做法各不相同。第 9 部分介绍了没有 AMO 证书的综合维护机构的 AOC 持有者的维护要求以及加纳 AOC 持有者为维护加纳注册飞机而签约的 AMO 的批准。第 6.2.1(1)(d) 节要求 AMO 申请人披露申请人持有的来自加纳以外任何缔约国的所有 AMO 证书。许多地区航空联盟在一个缔约国使用共同的维护设施。这种做法并不免除加纳批准其 AOC 持有者使用的 AMO 的义务。了解其他缔约国的 AMO 许可和监管做法将使该机构既能与监督 AMO 证书的机构进行沟通,又能权衡其他缔约国的 AMO 要求以满足加纳自己的指令。

第 6 部分 – 核准维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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