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航空事故调查委员会 (AAIC-BD) 根据《2017 年民航法》第 19 (1) 条开展了此次严重事故调查。根据附件 13 的定义,该事件被归类为严重事故。AAIC-BD 负责人组建了由 AAIC-BD 调查人员组成的航空事故调查小组 (AAIT),通过备忘录编号调查“严重事故”。30.00.0000.013.31.002.20 (INV/S2-ADQ/08 OCT 2020)-02,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AAIC-BD 成员运营被指定为调查的主管调查员 (IIC)。2020 年 10 月 8 日,AAIT 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始调查这一严重事件。本最终报告是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初步报告”和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送给相关当局、组织和机构征求意见的“最终报告草案”之后编写的。本报告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3 标准 6.4 的要求编写的,并已分发给所有相关人员和公众,以防止事故和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