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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塑料管道系统的生产和应用* * 本 UR 涉及 IMO 决议 A.753(18) 的规定,该决议经 IMO 决议 MSC.313(88) 和 MSC.399(95) 修订。注:1.Rev.3 引入了新的第 P4.7 节。所有 IACS 协会应统一实施 UR P4.7 的要求,适用于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提交批准的任何新塑料管道,以及自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续期批准之日起的任何现有塑料管道。2.Rev. 中引入的变更IACS 成员和准成员应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实施本 UR P4.5 的第 4 条。3.IACS 协会应统一实施 UR P4 Rev.5 的要求: - 对于型式认可认证申请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的管道系统; - 适用于计划安装在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上的管道系统。4.“签订建造合同”日期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IACS 程序要求 (PR) No.29.5.“型式认可申请日期”是船级社接受的文件的日期,用于申请新设备类型或对先前型式认可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设备类型的型式认可认证,或申请续签已过期的型式认可证书。6.UR P4 Rev.6 的要求应由 IACS 各协会统一实施: - 适用于申请型式认可认证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的管道系统;以及 - 适用于拟安装在 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上的管道系统。7.UR P4 Rev.7 的要求应由 IACS 各协会统一实施:

船舶塑料管道系统的生产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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