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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战备状态的具体定义存在分歧,但国防部保留法定权力和责任来生产和维持战备军事力量,而国会则拥有为国家提供资源和管理军事力量的宪法权力。出于这些原因,许多政府官员和国防界成员都同意战备状态的重点是生产“战备”军事力量。生产这些力量的过程很复杂,并且因各种情况而异(例如,武装部队、军事职业、军人身份 [委任军官、准尉或士兵] 和职责类型/组成部分 [即现役或预备役])。尽管如此,军队的整体“战备生产过程”可以广泛地描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和维持战备军事单位,这些单位的主要重点是“作战人员”(即军人)。

军事准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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