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性。本 TSO 会影响其生效日期后提交的新申请。a.本 TSO 的所有先前修订均不再有效。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在本 TSO 生效日期后接受申请。但是,如果我们知道您在新的变更生效之前违反了之前的 MPS,我们可能会在生效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接受申请。b. 根据之前的 TSOA 批准的 TCAS II 仍可根据其原始批准的规定制造。c. 根据本 TSO 批准的 TCAS II 的重大设计变更将需要新的授权。请参阅《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 21.611(b)。3.要求。在本 TSO 生效日期或之后确定和制造的 TCAS II 新型机型必须符合 RTCA, Inc. 文件 RTCA/DO-185B《交通警报和防撞系统 II (TCAS II) 最低运行性能标准》(2008 年 6 月 19 日发布)第 2 节中的 MPS 资格和文档要求,该标准经本 TSO 附录 1 修订。如果 TCAS II 包含非 TSO 功能,则必须符合制造商对非 TSO 功能指定的性能和测试要求(参见第 5q 段)。非 TSO 功能是指 TSO 批准的最低性能标准 (MPS) 未涵盖且不支持托管物品的 TSO 功能的任何功能。注意:如果您计划将非 TSO 功能添加到托管 TSO 文章中,则应在 TSO 申请之前与负责的 ACO 进行协调,以避免项目可能出现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