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页,共 3 页 2.定义 a. 拆除作业。根据参考 (a),第 3.4.e 项。(1) 拆除任务是成员根据主管命令执行以下活动的任务: (1) 使用爆炸物、障碍物或其他爆炸物进行拆除,或通过拆除或拆除未按预期发挥作用或已成为潜在危险的爆炸物来恢复和使其无害; (2) 作为学生或教员参加教学培训,包括在野外或舰队中进行上述第 2a(1) 项所述任务的培训,但此类培训必须使用实弹; (3) 参加货币培训,包括在野外或舰队中进行的培训,以提高上述第 2a(1) 项所述任务的技能,但此类培训必须使用爆炸物;或者 (4) 试验或开发用于爆破和使爆炸物无害的工具、设备或程序,前提是使用实弹。b.主管命令。由以下人员发布的命令: (1) 海军陆战队司令, (2) 海军人事司令部司令,或 (3) 任务不包括爆破作业但指挥下有爆破合格人员的部队指挥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为任务包括爆破作业的部队的爆破合格人员发布临时额外值班命令,以保持资格。这些命令仅用于资格目的,并不授予服务成员获得爆破报酬的权利。3.保持资格 a.被主管命令指派执行拆除任务并在相关月份执行此类任务的成员有资格,前提是涉及准备、放置和引爆实弹。如果成员未能满足每月最低拆除要求,拆除任务工资将被停止,任何多付或未赚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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