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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1978 年 1 月 18 日 2 自 1971 年 8 月至 1975 年 12 月,联合王国当局在北爱尔兰行使了一系列“法外”逮捕、拘留和拘禁权力。该案涉及爱尔兰政府对这些措施的范围和实施的投诉,特别是在对与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被拘留者进行预防性拘留期间使用心理审讯技巧(墙站、戴头罩、施加噪音以及剥夺睡眠、食物和饮水)。法院发现这些方法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裁定本案违反了《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它进一步裁定,没有违反《公约》第 5 条(自由和安全权)或第 14 条(禁止歧视)。

恐怖主义与欧洲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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