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根据新规定,理事会必须检查其辖区内的土地是否受到污染。2001 年 7 月,环境局已收到一份战略,详细说明理事会将如何采取合理、有序和高效的方式进行此项检查。环境监管部门的污染小组正在实施一项计划,检查受污染的土地,计划持续到 2006 年 7 月。背面概述了每个阶段的目标。我们提出了一项最初基于城市住宅区的检查计划。还将检查靠近历史遗址、受控水域和受保护环境区域的场地,并进行最后的优先排序工作,以确定清理任何问题场地的顺序。我们认识到,一些场地可能超出了这一一般方法的范围,需要紧急关注。这些场地将在出现时得到处理。我们将支持希望进行自愿补救的各方。理事会拥有的土地的管理已作为一项单独的战略在本文件的最后一节中提出,因为这将由住房部和企业财产部而不是环境监管部管理。这样可以适当区分市议会的执法职能和土地所有权职能。威斯敏斯特市议会是污染土地的主要监管机构,但在必要时,市议会将与其他组织,特别是环境署合作。市议会内部和环境署已就此检查策略进行了磋商。法规规定了在土地正式被指定为法定污染土地之前必须满足的明确标准。市议会还必须维护一个公共登记册,其中必须仅包含某些信息。我们向读者征求有关检查策略的内容、风格和结论的意见和内容,这些意见和内容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对本文件进行年度审查时予以考虑。威斯敏斯特市议会环境监管服务处污染小组的官员已编写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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