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任何合理标准,美国司法部针对谷歌的垄断案都失败了
司法部在其最新的反大型科技公司诉讼中将目标对准了谷歌的网络广告业务。文章《司法部针对谷歌的垄断案在任何合理标准下都失败了》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司法部在其最新的反大型科技公司诉讼中将目标对准了谷歌的网络广告业务。司法部指控谷歌利用在线广告垄断,通过胁迫消费者和收购或消除任何有意义的竞争,从网站出版商和广告商那里获取利润。
指控然而,司法部 (DOJ) 未能在 9 月的审判和 11 月的结案陈词中证明对消费者有任何具体伤害。司法部的案件没有考虑到广告拦截器等创新,并且使用的在线广告市场定义仅涵盖了整个数字广告市场的一小部分,而且这一部分正在缩小。
9 月的审判和 11 月的结案陈词为了证明其垄断主张,司法部引用了一个普遍的看法,即更换广告服务器是一个足够困难的过程,这使得任何同时拥有服务器和交易所的公司都成为反竞争垄断。这一指控属于反垄断法中的“交易义务”原则。如果一家公司垄断了一项关键技术或流程,它必须给予竞争对手使用该技术进行竞争的机会。当一家希望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无法承担大量的前期投资,但希望租用或许可现有的技术时,这种情况尤其常见。
“交易义务”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移动电话技术。大型运营商通常会将其网络许可给可以提供较低价格的较新、较小的运营商。这种竞争加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好处。
标头竞价“商业意识”测试类似,但法院将从广告商或出版商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是从许可公司的角度进行评估。如果谷歌可以从将其他广告交易平台整合到谷歌的 AdTech 中获益,法院可以强制该公司允许增加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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