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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司法模型
当我们谈到“正义”时,如何定义它?更重要的是,司法定义的权威是什么?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认为,法律和正义是源自自然法,而不是国家的法令。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Henry VI)中,一个叛逆的人震惊地叫迪克(Dick the Butcher)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让我们杀死所有律师。”但是,等等 - 我们不需要律师来维护法治和维护正义吗?哲学家查姆·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在关于正义的文章中着手“科学地分析正义的概念”。他的目的是“区分其含义和用途的多样性”,揭示了遍布寻求正义的歧义和概念上的困惑。他观察到,尽管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正义上信仰,但传统上,正义只是“遵守法律”。他们认为,“不违反法律是实施正义的公认方式。”
亨利六世但是,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怎么办?因此,关心正义的哲学家怀疑律师回答这样的“更高”抽象问题的能力。佩雷尔曼(Perelman)观察到,尽管法律纠纷的双方都可能真正想看到正义,但通常“反对的营地根本没有相同的正义观念”。他解释说,
…不可否认的是,正义有很多方面,具体取决于竞争当事方的论文。数千年来,在公共冲突中,在私人冲突中,战争,革命,诉讼和感兴趣的冲突中,反对者一直宣布并试图证明正义在他们身边。因此,这个概念似乎是密不可分的。
…在所有据说是理性的乌托邦城市中,即使这些城市是法学家的创造……在乌托邦国家,也只有少数法律;简单明了的是,每个人都可以立即进入,并且不需要解释才能被理解:“从现在开始,没有律师。尤其不是将他们视为正义工具,而是将专业恳求者视为打算扭曲法律意义和由Chicanery生活的人。”菲亚特·贾斯提亚(fiat Justitia) 理论 另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