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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素最佳州监管示范立法
Reason Foundation 的示范立法为寻求有效监管成人用大麻素的各州提供了一个清晰实用的框架。最佳州监管大麻素的示范立法,这篇文章最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2018 年联邦农业改进法案(也称为“2018 年农业法案”)将含有少于 0.3% delta-9 四氢大麻酚 (THC) 的大麻定义为工业大麻,并将工业大麻从《受控物质法案》的管辖范围中移除。这包括“所有衍生物、提取物、大麻素、异构体、酸、盐和异构体的盐,无论是否种植。”随着联邦的这一变化,工业大麻提取物和大麻素的州际市场已经出现。
这些提取物和大麻素中有许多是非致醉性的,但有些是 THC 变体,具有与 delta-9 THC 类似的致醉效果,或者可以化学改性为致醉的 THC 变体。法院将联邦法规解释为,即使是化学改性的大麻提取物也是联邦合法的大麻产品,因为这一决定的决定因素是材料的来源,而不是制造方法。
解释大麻衍生的大麻素(如 delta-8 THC)的快速增长,加上联邦政府对监管透明度的不作为,给州政府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各州对大麻监管方法的新不一致、产品安全问题、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麻醉物质以及企业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凸显了州一级迫切需要深思熟虑、基于证据的政策解决方案。
理性基金会的示范立法为寻求有效监管成人用大麻素的各州提供了一个清晰实用的框架。该模型在消费者保护、公共安全和透明度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促进行业内的合规性和公平竞争。通过为含有令人陶醉的大麻素的产品制定统一的标准,它还为未来其他合法大麻产品的州际贸易奠定了基础,包括那些源自州监管大麻的产品。
示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