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喜欢/保留它”是否合法?第3部分

以下是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尼古拉斯·巴格利(Nicholas Bagley)的来宾帖子。上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以调查奥巴马总统是否违反了执行法律的宪法义务。听证会的一部分是关于“喜欢/保留”的行政修复的合法性[…]帖子是奥巴马的“喜欢/保留”法律?第3部分首先出现在偶然的经济学家中。

来源:偶发经济学家

以下是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尼古拉斯·巴格利(Nicholas Bagley)的来宾帖子。

尼古拉斯·巴格利(Nicholas Bagley)

上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以调查奥巴马总统是否违反了他执行法律的宪法义务。听证会的一部分集中在“喜欢/保留”问题的行政修复中的合法性。根据解决方案,州保险专员被告知他们可以等待一年来执行《平价医疗法案》中包含的新保险规则。

听力 执行

正如我之前所解释的那样,行政修复可能是非法的。然而,在听证会上,宪法责任中心的西蒙·拉撒路(Simon Lazarus)提供了坚定的辩护。他的主张(在其他地方也出现了)植根于《行政程序法》,该法案允许法院“强迫代理行动”“不合理地延迟”。在新共和国,杰弗里·罗森(Jeffrey Rosen)解释了:

非法 防御 在其他地方 允许 解释
[a] S Lazarus认为,[不合理的延期规定]……不是一个僵化的命令:法院长期以来已经明确表示,法定截止日期是评估延误是否不合理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此外,拉扎鲁斯认为,仅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允许法院迫使法院迫使法院实施法规的事实表明,国会长期以来一直打算向机构提供广泛的酌处权,以广泛的酌处权有关何时执行法规。

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值得解释原因。

“不合理的延迟”案件通常会在法规指挥机构采取行动而该机构尚未这样做的情况下会出现。这种事情一直在发生。当这样做时,APA让一名诉讼人来法庭说:“嘿,代理机构,法规说您必须采取行动,但还没有采取行动。继续前进。”拉撒路是正确的,法院倾向于将其推迟到划船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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