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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扶手椅)经济学
非经济学家应该关心经济学的众多原因之一是经济学(尤其是某种经济学)在法律规定竞争领域的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的极大程度。竞争(或“反托拉斯”)法律在最后[…]邮政法律和(扶手椅)经济学首次出现在偶然的经济学家中。
来源:偶发经济学家非经济学家应该关心经济学的众多原因之一是经济学(尤其是某种经济学)在法律规定竞争领域的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的极大程度。在过去的四十年中,芝加哥学校的经济学及其双支柱,高效市场和理性参与者的假设已被竞争(或“反托拉斯”)法律统治。尽管主要反托拉斯法律的文本在近一百二十年内没有变化,但芝加哥学校思想对反托拉斯法学的殖民化殖民化导致法院和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者对限制竞争的能力的怀疑,以及限制竞争的能力,以及对个人公司进行相应的反对介入的竞争。
芝加哥学校 有效市场 理性演员 主要反托拉斯法法律似乎已经滞后了数十年的学术经济学。在芝加哥的传统中,“芝加哥后”经济学家考虑了如何像外部行为和交易成本这样的市场效率低下,从而为战略行为创造机会(粗略地增加了以更大的代价来增加个人公司的福利,从而使自由市场竞争无法轻易否定。行为经济学家已经展示了市场参与者的系统“非理性”行为也可以产生可剥削的市场低效率。简而言之,当代的经济研究已经超越了提出高效市场理论的后果,使其对其主要假设的普遍性无效。然而,在法律上(显着的是1990年代的微软案,我将在上面详细撰写),好像自1970年代以来,大多数经济学发展中的大多数从未发生过。也许直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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