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HC在强奸案中无罪释放,说仅DNA证明不能确定缺乏同意

德里高等法院已无罪犯有强奸罪,裁定仅DNA证据就不足以证明缺乏同意。法院在承认男人父亲的同时质疑该妇女证词的信誉,并注意到没有医学证据。它还标记了延迟的FIR和社会压力影响指控的可能性。

来源:经济时报

在重大判断中,

德里高等法院

无罪犯有强奸罪,澄清说,DNA证据证明父亲身份并不能自动确定性别是非自愿的。该裁决强调了一个关键的法律原则:单独的怀孕无法确认强奸,除非明确证明没有同意书是TOI所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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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判决的大法官阿米特·马哈扬(Amit Mahajan)在他的命令下说:“ DNA报告仅证明了亲子关系 - 它本身并不能和不能确定没有同意的罪行,即在IPC第376条(强奸)中没有同意的罪行。”

不一致破坏证词

案件涉及一名妇女,该妇女在邀请她邀请她玩Ludo后多次强奸她。她声称这些袭击最终导致了怀孕。通过DNA测试证实了该孩子的被告在生物学上生物。但是,高等法院在她的活动版本中发现了多个差距。

大法官马哈扬(Mahajan)指出,尽管是成年人,但受过教育并与家人同住,但并未迅速与当局联系。 FIR于2018年1月提交,没有任何延迟的原因。

“回顾性地将指控的可能性重新构成强奸,以保护检察官及其家人免受社会反弹的态度,这是不能排除的,”法院说。

没有武力或阻力证明

法院还指出,缺乏医学或法医证据来支持强奸指控。它标记了缺乏武力或抵抗的迹象,并进一步观察到该名女子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访问该男子的房子 - 不仅是一次,而且反复。

该人一贯坚持认为这种关系是自愿的。在上诉中,高等法院审查了整个记录,并发现起诉的案件“极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