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应该被免职

Substack 上“存在主义共和国”博客的作者克里斯托弗·阿米蒂奇 (Christopher Armitage) 正在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John Roberts) 提起诉讼,因为他未能披露其家庭收入,也未能承认自己存在非常重大的利益冲突。他希望我们也这样做。我们知道托马斯法官和阿利托法官未能披露礼物和[...]

来源:Diane Ravitch的博客

Substack 上“存在主义共和国”博客的作者克里斯托弗·阿米蒂奇 (Christopher Armitage) 正在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John Roberts) 提起诉讼,因为他未能披露其家庭收入,也未能承认自己存在非常重大的利益冲突。他希望我们也这样做。我们知道托马斯法官和阿利托法官没有披露礼物和收入。将罗伯茨法官添加到名单中。

阿米蒂奇写道:

在十六年的联邦财务披露表格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John Roberts) 错误地描述了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事务所的超过两千万美元的家庭收入。他连续三年隐瞒妻子在雇主中的股权。他未能回避由律师事务所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五百多起案件,这些律师事务所向他的家庭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的佣金。他制定了法院的第一个道德准则,并将其设计为不可执行。这是一个跨越二十年的行为过程,由一条主线连接起来:相信适用于其他联邦法官的规则不适用于他。

管理标准为 28 U.S.C. § 455,适用于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的每位联邦法官。其中三个小节在这里很重要,法官只需要其中一个即可触发回避义务。罗伯茨触发了这三个因素。

(a) 小节规定,法官“应在其公正性可能受到合理质疑的任何诉讼中取消自己的资格”。这是外观标准,不需要实际偏差。它只要求一个了解事实的理性人会质疑法官的公正性。

这是最低的标准,也是最容易满足的。接下来的两个更加具体,甚至更难以回避。

“Fudged”是当你不想说“lied”时你会说的。十多年来,罗伯茨一直故意在联邦表格上撒谎,以利用他在最高法院的职位来获利。

这是您可以执行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