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考虑将“文化挪用”定为非法——迈阿密大学法学教授

迈阿密大学法学教授建议扩大知识产权法,以保护“文化个性”,特别是土著社区的“文化个性”,使其免遭企业盗用。她认为,现行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允许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这些特性。该提案仅适用于商业用途,不适用于私人环境。

来源:The College Fix

扩大知识产权法以纳入“文化人格”保护的“理论依据”

迈阿密大学法学教授最近提出了为什么公众应该考虑将版权法扩展到包括“集体持有的文化身份”的原因。

在《种族、种族主义和法律》中她的论文“保护文化人格”的摘录中,J. Janewa Osei-Tutu 指出,Timbuk 和 Louis Vuitton 等公司“根据传统民族服装风格或符号设计和销售服装”……但没有获得相关“文化群体的知情、同意或参与”。

目前,个人和企业只是迫于社会压力和批评,才收回所谓“滥用土著文化遗产”的说法。

例子包括金·卡戴珊 (Kim Kardashian) 和汽车制造商 Stellantis,前者因使用“Kimono”一词营销服装而受到热议,后者声称应切诺基民族的要求,该公司于 2023 年停止在其吉普切诺基 (Jeep Cherokee) 上使用“切诺基”(Cherokee)。

(根据 Slashgear 的说法,销量下降才是真正的问题,而不是美洲原住民的担忧;此外,新版本的吉普切诺基预计今年将重新出现在美国。)

奥塞-图图认为,知识产权法“包容性不够——至少对于南半球土著社区和当地社区的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这允许企业和社区外的人获取这种未受保护的资源并将其货币化,这意味着它暴露在外并容易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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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文化人格权”,奥塞-图图(如图)表示,文化群体应该有“足够的边界和标记,或标记”来识别它们。

团体可以“自我定义”,并且“公众没有必要对团体有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