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仇恨言论是邪恶的

马里昂·米勒 (Marion Millar) 因在推特上批评性别自我认同而在苏格兰被指控犯有“恶意传播”罪。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我们经常听到禁止所谓“仇恨言论”的要求。据称,针对不同群体(包括妇女、黑人、同性恋者、犹太人、穆斯林)的负面言论会对听到或看到演讲的群体成员产生负面影响。它鼓励人们讨厌他们,并在人们的头脑中巩固对他们的负面刻板印象。此外,听到或看到“仇恨言论”会冒犯该团体的成员。言论自由可能有一定的价值,但无论它有什么价值,都会被“仇恨言论”的邪恶所抵消。除了白人异性恋男性和基督徒之外,几乎任何群体都可以声称自己是“仇恨言论”的受害者,但“仇恨言论”主要适用于所谓“受保护阶级”的成员。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禁止所谓的“仇恨言论”的问题是理所当然的。禁止任何形式的言论,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与自由社会不相容。正如伟大的穆雷·罗斯巴德教导我们的那样,所有权利都是财产权。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财产上制定言论规则,没有人有权控制任何人在别人的财产上发表什么言论。这包括被视为“攻击性”的言论。当然,我们并不生活在一个自由主义社会,但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尽可能接近它。这意味着遵循对第一修正案的最严格的解释。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 “No law”的意思是“没有法律”,其中包括针对所谓“仇恨言论”的法律。

一些州有书面的“仇恨言论”法律。纽约正在考虑一项已在加州通过的法律,要求社交媒体公司报告“仇恨言论”。这就是“停止隐藏仇恨法案”,已由州议会通过。以下是支持该措施的 Vince Chang 的描述:

让我们首先看一下来自苏格兰议会网站的苏格兰法案的官方摘要:

  • 残疾
  • 种族(及相关特征)
  • 宗教
  •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