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纳税人在州际重建项目中的成本和风险

印第安纳州政策制定者将决定纳税人或私营公司是否应承担主要高速公路的维修和现代化财务风险。《降低州际重建项目中的纳税人成本和风险》一文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印第安纳州立法者在 6 月创造了历史,他们同意使用可靠的资金来源:21 世纪的电子收费系统,为其老化的州际高速公路提供急需的重建和现代化资金。重建这些重要的个人旅行和州际商业走廊将是印第安纳州历史上最大的公共工程改善项目。

每次州际公路重建都可能是一个大型项目,耗资至少 10 亿美元。唉,大型项目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成本超支和延迟竣工的问题。印第安纳州政策制定者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谁应该承担这些大型项目的财务风险?纳税人还是投资者?

由于这些高速公路项目将利用通行费融资,因此有两种选择。

州政府的一个选择是建立一个新的州收费机构,其融资几乎全部来自州发行的收入债券,项目通过设计建造承包商交付,并由印第安纳州交通部监督。这就是佛罗里达州和德克萨斯州的州收费机构为其收费公路采购大部分扩建项目的方式。

另一种选择是对每个项目采用长期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中中标者将根据长期协议设计、建造、融资、运营和维护 (DBFOM) 州际公路,并明确规定绩效指标和州监督。

在大型公私合作 (P3) 特大项目中,建设成本超支通常由社会资本而非纳税人承担。社会资本在长期协议有效期内(可能为 50 至 75 年)受合同约束,必须遵守绩效衡量标准。

印第安纳州的政策制定者应仔细分析该州为州际重建和现代化选择通行费融资方式所涉及的风险。

典型的长期 P3 特许权涉及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大部分或全部建设成本和后期完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