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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罗和模糊的主权概念
任何法律体系都无法预见所有可以想象的非法行为案例。只有当某种行为违反了明确规定的法律并且规定了明确规定的惩罚时,才可以这样做。这些警告都不适用于模糊概念
来源:盖茨斯通研究所最新分析与评论“非法”是全球各国政府和评论人士最常使用的词来描述 1 月 3 日美国陆军三角洲部队士兵绑架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的事件。
然而,尚未达成共识。一些人,包括许多欧洲左翼政客,称其为“海盗行为”。其他人将其称为“劫持人质”。还使用了“绑架”一词。
这种政治-法律上的不和谐音将“非法”一词放入括号中,表示怀疑。当一项行为违反集体认可的法律或一套明确规定的法律时,该行为就被描述为非法。
在本例中,该集体应由 193 个联合国成员国组成,其中包括委内瑞拉和美国。那些认为美国行动非法的人引用了本应成为国际法基石的“国家主权”原则。
问题在于,同一国际法并未对国家或主权一词提供明确的定义。 《乌拉圭协议》将国家定义为具有明确边界并受明确当局控制的国家。这样的实体在其境内并根据自己的法律享有主权。
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加入了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承认国家主权概念的条件。
《联合国宪章》由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制定,其重点是制定在针对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发动战争行为时使用武力的规则(尽管有些模糊)。
因此,任何军事力量的使用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特别批准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就像美国干预朝鲜半岛内战和从被占领的科威特驱逐伊拉克的情况一样。
经联合国安理会许可发动战争是罕见的例外。
其他联合国成员国也忽视了这一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