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反对国家

集权主义者谴责自卫是“私刑主义”,宣称只有国家提供的“自卫”服务才是合法的。然而,自卫始终是一项基本权利。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自卫和枪支所有权在现代话语和主流媒体中不断受到攻击,但它们的合法性所依据的原则比任何宪法都古老得多,先于并超越任何政治框架。自卫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抵御私人和国家侵略的保障作用。与现代国家越来越多地解除公民武装并使他们失去防御能力不同,私法社会不会对个人拥有枪支或其他武器施加任何限制。在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中,自由的维护并不依赖于军队或政府,而是依赖于有道德责任感、能够自力更生的个人。安全绝不能委托给拥有武力垄断的机构;它必须留在人民自己的手中。

萨拉曼卡学派——一群 16 世纪的神学家和法学家——对自然法产生了深刻的理解,为个人自由和反抗暴政的现代概念奠定了基础。其中,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和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确认自卫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以神圣的自然法为基础,适用于个人和社区,包括抵抗压迫当局的情况。必须强调的是,萨拉曼卡学者并没有创造自然法,而是理解并阐明了自然法。

如果每个人都对其正当持有的财产拥有绝对权利,那么他就有权保留该财产——以暴力捍卫它,反对暴力入侵……。说某人对某项财产拥有绝对权利,但缺乏保护该财产免受攻击或入侵的权利,这也是说他对该财产不拥有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