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委员会通过第 19897 号命令,除其他事项外,建立了“一项试点计划,通过长期购电协议采购可再生能源,用于 PJM 互联区域内的太阳能或风力发电设施生产的电力,目标数量为 SOS 负荷的 5%。” 2 2023 年 4 月 20 日,Pepco 提交了一封信,告知委员会,2023 年 2 月 21 日,它收到了 PPA 交易对手的一封信,信中援引其合同终止权,因为它未能签订 90% 的项目销售合同。 3 Pepco 提议委员会发布命令,指示 Pepco 发布具有更灵活条款的新 RFP。 4 委员会通过第 21918 号命令指示 Pepco 提交修订后的 RFP 和 PPA 草案,其中包含以下条款:将现有和扩建设施添加到可投标的设施类型中,包括价格区间审查,将海上风电设施添加到可投标的设施类型中,将可投标设施的规模门槛降低至五 (5) 兆瓦,包括终止付款,保留 15 至 20 年的合同期限,保留 5% 的 SOS 负荷协议,并保留 Pepco 作为 PPA 的交易对手。5
对持续不采取行动感到震惊,1999年,一个笨拙的智囊团向环境保护署(EPA)提出了请愿书,要求该机构在CAA下履行其责任,以规范看不见的污染物。该请愿最终将在2007年前往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裁定,需要EPA来确定CO 2是否实际上是CAA含义的污染物,这一发现反过来又发现会触发运输,电力和其他重要经济部门的发射。14重要的是,大法官强调,EPA必须仅根据科学证据做出决心,表明CO 2是否危及人类健康和环境是否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而不是基于CAA是否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好工具。尽管有明确的指示,但16年后,EPA仍未对美国现有发电厂强加温室气体控制。在2022年最高法院的一项最高法院裁决中,该机构的执行任务变得更加困难,该裁决援引了所谓的主要问题,以制止奥巴马总统的清洁能力计划,但它从未生效,但尽管如此,但仍吸引了六个大法官的怀疑性关注。15清洁能源计划从未生效,因为六年前,法院本身以前所未有且无法解释的命令待了。16
太初有光。光是美好的。此后不久,人们开始寻求对光的全面理解。虽然出版记录一开始有些零散,但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克勒得出结论,光由从眼睛发出的光线组成。欧几里得在其关于光传播的经典著作《光学》中,使用今天可能被称为局部现实主义的论证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欧几里得假设光线是由外部光源发出的。但直到公元 1000 年伊本·海赛姆 (Ibn al-Haytham) 提出这一观点后,这一观点才被确立为科学依据。17 世纪的笛卡尔将光本身的特性描述为“压力”,它通过空间从光源传输到眼睛(探测器)。这个想法后来由惠更斯和胡克发展成为光的波动理论。大约在同一时间,伽森狄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即光是一种粒子,牛顿接受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杨氏 1803 年的双缝实验和菲涅尔的衍射实验普遍认为,光作为粒子和波的不同视角已经得到解决,有利于波动图像。在 19 世纪 60 年代,麦克斯韦方程以一种优雅而令人满意的方式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结论:预测以光速传播的偏振电磁波。1897 年,J.J. Thomson 发现离散粒子携带负电荷在真空中移动,电磁学的波与流体观由此出现问题。随后在 1900 年,普朗克在“绝望之举”中援引了量化的电磁能量束来推导黑体辐射定律 [2, 3],这一步不仅包含了玻尔兹曼在统计力学中的先前猜想,而且与传统理解背道而驰。它最初被认为是推导的产物,后来得到纠正,但爱因斯坦在 1905 年对光电效应的描述 [4] 中更加认真地对待光量子理论。随后在 1913 年,玻尔援引了能量和角动量的量化来解释在氢-巴尔末系列中观察到的离散光谱发射线。1924 年,德布罗意基于这些想法假设不仅光,而且物质粒子也具有波状特性,这一假设彻底失败了。随后出现了量子光,这真是太棒了。随后,海森堡、玻恩、薛定谔、泡利和狄拉克等一系列发现和进步建立了量子力学的框架。就本书而言,1927 年,狄拉克将电磁场量化,有效地发展了光理论,涵盖了引发整个革命的物理现象。20 世纪 30 年代,首次在单光子水平上直接探测到光。20 世纪 50 年代原子级联光子对源 [5] 的出现及其在 20 世纪 70 年代和 80 年代的使用 [6–9] 使第一个单光子源问世。
唐纳德·J·特朗普的上一届政府破坏了向公众传递准确、真实信息的责任规范。无论是关于琐事还是当今的重大问题,“特朗普主义”在全球引发了破坏性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洪流。这种对谎言和歪曲的倾向并没有放过美国的人权政策。政府决定成立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COUR),这代表着其颠覆国际人权规范的运动达到了高潮。在介绍了与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有关的关键概念之后,本文回顾了 COUR 的成立及其最终报告的内容。除其他事项外,COUR 报告优先考虑“不可剥夺权利”,而忽略了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其他“较小”或“较新”的权利。结合这种层级框架,该报告旨在冻结 1948 年的人权实质,并援引国家主权作为合法盾牌,以抵御国际社会对国内人权状况的审查。在建立这一背景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 COUR 对民主国家共享的共同政治知识的虚假信息攻击如何破坏共同价值观,同时赋予独裁和非自由主义行为者权力。更具破坏性的是,本节还展示了政府如何通过其后续行动加剧了这种虚假信息裂痕
它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建立新的监管要求,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相关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法律要求。它规定了 SSM 在执行监管任务时遵循的方法。如果特定案件的因素证明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提供了充分的理由,SSM 有权偏离本手册中规定的一般政策。不同的政策选择还必须符合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特别是平等待遇、比例原则和受监管机构的合理期望。这与欧洲联盟法院的既定判例法一致,其中内部指导(例如本手册)被定义为欧盟机构在合理情况下可以偏离的实践规则。例如,欧洲法院在 2005 年 6 月 28 日的 C-189/02 P、C-202/02 P、C-205/02 P 至 C-208/02 P 和 C-213/02 P 合并案中的判决第 209 段中指出,“法院在一项关于行政部门采取的内部措施的判决中已经裁定,尽管这些措施可能不被视为行政部门必须始终遵守的法律规则,但它们仍然构成了实践规则,行政部门在个案中不得偏离这些规则,除非给出符合平等待遇原则的理由。因此,这些措施构成了一项一般行为,有关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援引其非法性,以支持针对基于这些措施采取的个别措施提起诉讼”。
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了六个问题,询问:(1)《统一军事法典》第 120(b)(2)和(g)(7)条、10 USC § 920(b)(2)、(g)(7)是否违宪,因为它们没有公平地通知被告针对他们提出的具体指控;(2)在适用《统一军事法典》第 120(b)(2)和(g)(7)条时,当军事法官拒绝审判辩护律师关于个性化陪审团指示的请求时,并没有给予上诉人公平通知;(3)军事法官在以下情况下滥用自由裁量权:(a)他裁定陈述人证人可以陈述对听者的影响,而不是听者自己,(b)该陈述是否是上诉人“不是一个好人”的品格证据,以及(c)他没有进行 Mil. R. Evid. 403 平衡测试; (4) 军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法院成员存在实际和暗示偏见为由驳回上诉人提出的质疑;(5) 需要采取救济措施以更正军法官在审判结果声明中的背书,该背书指出触发了枪支禁令;3 以及 (6) 上诉人的定罪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不足。4 我们仔细考虑了问题 (1)、(2) 和 (5),发现它们不需要讨论或保证救济。参见美国诉 Guinn,81 MJ 195, 204 (CAAF 2021)(援引美国诉 Matias,25 MJ 356, 361 (CMA 1987))。我们认为不存在对上诉人的实质性权利造成重大损害的错误,并维持调查结果和判决。
Gary Marchant 和 Joseph R. Tiano, Jr. 1 鉴于技术发展速度快而法律治理速度慢,人工智能 (AI) 等技术的发展速度往往会超过法律治理的速度。 2 这一问题也适用于法律道德 — 新技术带来了新的道德困境,美国律师协会 (ABA) 和州律师协会难以跟上这些困境。传真机、电子邮件、手机、云计算、社交媒体和虚拟办公室等以前的技术也面临过这样的挑战。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说,“每一项新技术都有自己的一套道德陷阱,不幸的是,律师们没有注意到这些陷阱,就会给律师们带来警示。” 3 因此,每一项进入法律界的新技术都会引发新一轮的辩论,即我们是否需要新的法律道德规则,或者对现有规则的补充评论,或者关于新技术如何援引现有道德规则的咨询意见,或者律师在使用新技术时是否以及如何调整他们的实践以保持在专业规范的范围内。没有哪项技术比人工智能更能颠覆法律实践和整个社会。正如 ABA 期刊的封面故事所指出的:“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是法律行业革命的下一个伟大希望……人工智能的突出之处在于它有可能彻底改变法律工作的模式。”4 鉴于法律工作的这种“模式转变”,人工智能已经在法律伦理和职业责任领域产生新的问题和挑战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太平洋岛屿论坛的经济部长,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12 日举行的虚拟会议上,讨论了我们对 COVID-19 对世界各地人民生计造成的严重、不成比例和不可预测的影响的严重关切,包括对蓝太平洋地区小型、孤立和脆弱经济体的影响。这要求各成员国以变革的方式采取创新的经济方针,以应对“新常态”。2. 我们认识到该地区目前面临的三重危机——COVID-19 的影响、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影响以及由于固有脆弱性导致的该地区脆弱的经济健康。区域团结和全球集体行动对于克服这些挑战至关重要。 3. 我们重申并支持太平洋岛屿论坛领导人在援引《比克塔瓦宣言》应对前所未有的危机方面发挥的强有力领导作用,并承认“新冠肺炎太平洋人道主义途径”取得的积极成果和奠定的基础,这体现了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的好处。此外,我们重申遵守论坛八项问责原则和论坛良好领导原则的重要性,并注意到“太平洋团结反腐败愿景”中的原则和承诺。4. 我们承认论坛成员采取的防控措施基本成功,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新冠肺炎病例数量相对较低。然而,我们认识到严格实施的边境限制对整个地区的人员、贸易和基本商品和服务的流动产生了重大的连锁经济影响。
1 各方就 Yearsley 原则的正确描述展开了激烈争论。具体来说,他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将其视为“豁免”或“辩护”。通过将其描述为“豁免”,GEO 试图将 Yearsley 原则与“符合担保命令原则的多种豁免形式”联系起来。Aplt.'s Br. in Opp'n to Mot. to Dismiss(“Aplt.'s Opp'n Br.”)第 2 页。另一方面,通过将该原则描述为“辩护”,原告-上诉人试图强调 Yearsley 原则提供的是“对责任的辩护,而不是诉讼豁免”。Aplees.' Mot. to Dismiss,第 8-9 页。尽管指出 Yearsley 案“仍然是从承包商与主权实体的关系中获得豁免权的开创性案例”,评论员们强调,该案“从未使用‘豁免权’一词”。Kate Sablosky Elengold & Jonathan D. Glater,《主权之盾》,73 S TAN. L. R EV. 969,989 (2021)。我们认为,在本案中,没有必要也不明智地介入关于如何标记 Yearsley 原则的争论。相反,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 Cohen v. Beneficial Industrial Loan Corp.,337 US 541 (1949) 下的狭义问题上,即对驳回承包商根据 Yearsley 案主张保护的命令的上诉是否可以完全独立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根据科恩案,我们对 GEO 援引 Yearsley 的保护提出的临时上诉没有管辖权。
摘要 :本研究旨在批判性地分析现代国际关系中滥用外交豁免权的事例及其后果。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外交官和领事人员免受法律起诉,确保国际关系顺利运作。然而,外交豁免权的滥用——从犯罪活动到侵犯人权——引发了全球社会对问责制和公平性的担忧。本研究旨在调查此类滥用的根本原因和后果,探讨外交官如何利用外交豁免权来保护自己免受非法行为的起诉。它研究了几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有争议的背景下援引了外交豁免权,包括人口贩运、腐败和暴力犯罪,以及随后的国际反应。该项目的目标包括:(1)确定滥用外交豁免权的主要案例,(2)分析导致此类滥用的法律和政治框架,(3)评估滥用外交豁免权对国际法可信度的影响,以及(4)提出可能的改革措施,以确保更平衡地应用外交豁免权。研究范围涵盖来自不同地缘政治区域和外交使团的案例研究,反映了不同的法律和文化背景。所采用的方法结合了定性和比较分析。通过分析法律案例研究、官方报告和外交记录,可以确定滥用的模式。对法律学者、外交官和国际法专家的深入访谈将补充分析,提供对国际关系影响的细致理解。本研究旨在促进关于外交豁免权的持续讨论,重点是促进保护外交特权以及国际关系中正义和问责原则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