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1.0

它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建立新的监管要求,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相关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法律要求。它规定了 SSM 在执行监管任务时遵循的方法。如果特定案件的因素证明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提供了充分的理由,SSM 有权偏离本手册中规定的一般政策。不同的政策选择还必须符合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特别是平等待遇、比例原则和受监管机构的合理期望。这与欧洲联盟法院的既定判例法一致,其中内部指导(例如本手册)被定义为欧盟机构在合理情况下可以偏离的实践规则。例如,欧洲法院在 2005 年 6 月 28 日的 C-189/02 P、C-202/02 P、C-205/02 P 至 C-208/02 P 和 C-213/02 P 合并案中的判决第 209 段中指出,“法院在一项关于行政部门采取的内部措施的判决中已经裁定,尽管这些措施可能不被视为行政部门必须始终遵守的法律规则,但它们仍然构成了实践规则,行政部门在个案中不得偏离这些规则,除非给出符合平等待遇原则的理由。因此,这些措施构成了一项一般行为,有关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援引其非法性,以支持针对基于这些措施采取的个别措施提起诉讼”。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PDF文件第1页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PDF文件第2页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PDF文件第3页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PDF文件第4页

监管手册 - 银行监管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