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 25 日,印度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发行人”、“SBI”或“银行”)通过其伦敦分行签订了一项 1,000,000,000 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修订、补充或重述),并于 2004 年 11 月 25 日编制了一份发行说明书。2005 年 8 月 22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1,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2,000,000,000 美元。2007 年 2 月 28 日,该计划的规模进一步从 2,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5,000,000,000 美元。2010 年 12 月 24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5,000,000,000 美元进一步增加至 10,000,000,000 美元。本发行说明书取代任何之前描述该计划的发行说明书。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或之后根据该计划发行的任何票据(定义如下)均受此处所述条款的约束。这不会影响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之前发行的任何票据。根据本计划,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其他外国分行(视情况而定)不时发行以发行人与相关交易商(定义见下文)之间约定的任何货币计价的票据(“票据”,该表述应包括高级票据和次级票据(各自定义见本文))。票据可以不记名或记名形式发行。根据本计划不时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最高总名义金额不得超过 10,000,000,000 美元(或按本文所述计算的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可按本文所述增加。以澳元计价、在澳大利亚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并被列为发行人优先债务的票据(“AMTN”)将以注册证书形式发行,并将采用由澳大利亚注册处建立和维护的登记册上的条目形式,并可提交给 Austraclear Ltd. 运营的清算系统。每一批 AMTN 将由一张无息票的证书(“AMTN 证书”)表示,该证书应由发行人针对每一批 AMTN 发行。就任何一批票据(“票据条款和条件”下定义)而言,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通过其任何其他外国分行行事,每种情况均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定义如下)中所示。印度 INX 尚未批准或核实上市细节的内容。已原则上批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的上市和报价,且在发行时或之前同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SGX-ST”)上市。当此类票据被纳入 SGX-ST 的正式名单(“正式名单”)时,将授予此类许可。SGX-ST 对本文所作的任何陈述、表达的意见或报告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则上批准在 SGX-ST 上市和报价任何票据不应被视为发行人、计划或票据优点的指标。有关票据的总票面金额、票据应付利息(如有)、票据发行价以及本文未包含的适用于每批票据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的通知将在定价补充文件(“定价补充文件”)中列出,对于将在 SGX-ST 上市的票据,定价补充文件将在每批票据上市之日或之前交付给 SGX-ST。已向印度国际交易所 IFSC 有限公司的全球证券市场(“印度 INX”)提出申请,要求允许票据在印度 INX 的全球证券市场交易。该计划规定,票据可在发行人和相关交易商之间商定的其他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还可以发行非上市票据。将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和/或存托信托公司(“DTC”)进行清算。发行人可与任何交易商和受托人(定义见本文)达成协议,以本文票据条款和条件未规定的形式发行票据,在此情况下(对于拟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提供补充发行说明书(如适用),其中将描述就此类票据达成的协议的效果。发行人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外国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AMTN 不是发行人的存款,也不受《澳大利亚银行法》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存款人保护条款的保护。发行人未就 AMTN 是否会根据此类法定条款在澳大利亚构成负债作出任何陈述。发行人已获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授权在澳大利亚开展银行业务,并且是外国“授权存款机构”(“外国 ADI”),该术语根据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银行法(“澳大利亚银行法”)定义,属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类别。发行人对 AMTN 的债务受适用法律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和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储备银行法(“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规定,如果外国 ADI(例如发行人)(无论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境外)暂停付款或无法履行其义务,则该外国 ADI 在澳大利亚的资产应优先于该外国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用于偿还其在澳大利亚的债务。《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规定,无论任何有关公司清盘的法律中有何规定,但须遵守《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3A(3) 款(不适用于作为外国 ADI 的发行人),授权存款机构(包括外国 ADI)(“ADI”)欠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债务在 ADI 清盘时应优先于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AMTN 不是任何政府的债务,特别是不受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担保。有关投资票据时需要考虑的某些因素的讨论,请参阅“投资考虑事项”。每一系列(定义见“票据形式”)的每批票据将以不记名形式发行(“不记名票据”),最初将由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或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与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一起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每份均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代表,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中所示,无论哪种情况,都将在票据的原始发行日期或之前交付给 Euroclear 和 Clearstream 的共同存管人。对于每一批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之日及之后,即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后 40 天,该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的权益
用于给定的安全性或给定管辖权。Fitch的事实调查方式以及其获得的第三方验证范围将根据评级安全性及其发行人的性质,提供和出售的管辖权的要求和实践而有所不同,并提供了发行人的可用性,相关公共信息的可用性和性质,访问其范围的顾问,其访问者的访问权限,并访问其顾问,并访问其顾问和顾问,并访问其范围。诸如审计报告,商定的程序信,评估,精算报告,工程报告,法律意见以及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报告之类的验证,有关独立和有效的第三方验证来源的特定安全或发行人的特定管辖权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可用性。Fitch评级和报告的用户都应该了解,增强的事实调查和任何第三方验证都不能确保所有信息惠誉都依赖于评级或报告有关,或者报告都是准确且完整的。最终,发行人及其顾问负责他们提供的信息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提供文件和其他报告的市场。在发布其评级及其报告时,惠誉必须依靠专家的工作,包括有关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和有关法律和税收事项的律师。此外,财务和其他信息的评级和预测是固有的前瞻性,并体现了关于未来事件的假设和预测,这些事件的性质无法被视为事实。结果,尽管对当前事实,评级和预测进行了任何验证,但可能会受到未来事件或条件的影响,而这些事件或条件在发布或确认时没有预期的。fitch评级根据相关标准和/或行业标准,对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例行调整,以为同一部门或资产类别的实体提供财务指标一致性。
3.1守则认为可持续性以及问责制和透明度是良好治理的宗旨。规定,董事会对发行人的长期成功负责,董事会的角色包括设定战略目标,其中应包括适当关注可持续性。董事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性报告负有最终责任。与其角色一致,董事会应确定将其确定为业务材料的ESG因素,并确定对其进行监控和管理。管理层有责任确保持续监控ESG因素并正确管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密切互动将使董事会能够满足可持续性治理的结构方式,并通过各种管理层的运作。如果对发行人的可持续性报告提出了任何问题,则董事会和管理层应确保解决问题。
Caixa Económica Montepio Geral, caixa económica bancária, S.A.(“发行人”或“Banco Montepio”)是根据葡萄牙法律,就法令 59/ 而言的授权信贷机构、储蓄银行 ( caixa económica bancária ) 2006 年,2006 年 3 月 20 日(经修订,“涵盖债券法》)。担保债券(定义如下)将构成抵押贷款担保债券,以符合担保债券法的目的并受益。根据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 5,000,000,000 欧元有条件转手担保债券计划(“计划”),并经进一步补充,发行人可不时发行有条件的直通抵押贷款担保债券(“担保债券”),以发行人和相关交易商(定义见下文)商定的任何货币计价。“担保债券”是指任何有条件的直通抵押贷款发行人根据《资产担保债券法》按照适用的最终条款中规定的形式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资产担保债券”应据此解释。有条件直通结构将在发行人事件发生后变得相关,届时受影响的未偿还系列的到期日将延长,如相关最终条款所定义,并且任何可用资金应用于每个付息日,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第 6.9 条(转嫁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按同一优先顺序按比例付款,并由对冲对手方通知在利息支付日之前对可用资金进行覆盖池监控。可能或将触发传递机制(发行人事件)的情况是破产事件或付款违约事件。 div>有关投资担保债券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担保债券计划的一般说明和担保债券的最终条款。该计划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发行人批准,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举行的票据持有人会议上批准修订后的计划,随后签署相关更新的计划文件,并根据修订后计划进行修订。担保债券将以 Interbolsa 的簿记形式 ( escriturais ) 和记名形式 ( nominativas ) 表示。所有担保债券的最高总名义金额自该计划下的未偿还期限不超过 5,000,000,000 欧元(或按本文所述计算的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可能会按本文所述增加。担保债券可连续发行给担保债券计划概述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交易商以及发行人根据计划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交易商(单独称为“交易商”,合称为“交易商”),该指定可以是针对特定发行,也可以是持续性的。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交易商的提及,在担保债券发行由(或拟由)认购的情况下,应为
提到(i)提到(i),某些修订和重述的契约和安全协议,日期为2021年3月5日(按照2023年6月27日的第一个补充契约进行了修改,并由修订和重新安排的土地和安全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在2025年1月9日,以及在2025年的时间上进行了安排,并将其及格。 Neuberger Berman贷款顾问Clo 30,Ltd。,作为发行人(“发行人”),Neuberger Berman Loan贷款顾问Clo 30,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发行者(“共同发行者”(“共同发射器”)(“共同发行者”),以及发行人,与“共同发行人”的发行人以及美国银行信托公司(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Bank Truster)(美国银行的利益)(美国银行信托公司)(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Internation Collsation))(该公司的现实基金会)(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Collsation in National Internation))( )和(ii)2025年1月2日的修订和重述契约的通知。本文使用但未定义的资本化术语应具有契约中给出的含义。
业务运作充足性的指引 I. 背景及目的 1. 2019 年 10 月 1 日,《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修订生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第 13.24 条规定,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上市义务,须维持业务运作充足,并持有足够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业务运作,以保证其继续上市。 2. 近年来,借壳上市盛行,上市地位的价值大幅上升,导致投资者收购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作为其上市平台(而非基础业务),以便最终借壳上市,以及上市发行人采取公司行动(如出售业务)以促进其上市平台的出售。也有上市发行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清盘其主要业务后,建立或收购新业务,这些新业务的进入门槛非常低,且/或可以轻松建立和终止,成本不高。这些行动可能会导致上市发行人的运作极少或业务没有实质内容。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投机交易活动和市场操纵机会,并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市场的信心。如果发行人进行空壳创建或维护活动,导致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很少,则联交所将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1) 条。如果联交所认为发行人没有经营实质业务,则可能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也可能质疑发行人是否适合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4) 条继续上市(见《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的指引》(HKEX-GL96-18))。 3. 本函就联交所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目的和一般方法提供指引,并附有附录,列举了联交所如何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示例。本函中所有引用的《上市规则》均指《主板上市规则》。由于《创业板规则》第 17.26 条与《主板规则》第 13.24 条相同,本函所载指引亦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此外,上市复核委员会就《创业板规则》第 13.24 条所作的决定亦就此事宜提供指引。
发行人可随时选择取消(全部或部分)任何原定于利息支付日支付的利息支付(如本文所定义),并且应在任何强制利息取消日(如本文所定义)全额取消利息支付,除非本条件另有规定。如果利息支付日在触发事件(如本文所定义)发生之日或之后,则发行人应就该日累计的任何利息也应予以取消。取消或不支付任何利息支付不应构成发行人因任何原因而违约或违约事件。根据本条件取消的任何利息支付(或其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累积或到期应付。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所有与票据有关的或由票据产生的付款均以发行人在付款时及付款后立即有偿付能力(如本条件所定义)为条件。
各发行人已请求委员会以《招股说明书条例》和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Loi du 16 juillet 2019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 et portant mise en œuvre du règlement (UE) 2017/1129 - “卢森堡法”)下的主管当局身份,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奥地利共和国、爱尔兰共和国和荷兰的主管当局提供批准证书,证明招股说明书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制定的(“通知”)。各发行人可请求委员会向欧洲经济区内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供通知。根据《卢森堡法》第 6(4) 条,委员会批准招股说明书时,并不对各发行人经营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