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2.0

业务运作充足性的指引 I. 背景及目的 1. 2019 年 10 月 1 日,《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修订生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第 13.24 条规定,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上市义务,须维持业务运作充足,并持有足够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业务运作,以保证其继续上市。 2. 近年来,借壳上市盛行,上市地位的价值大幅上升,导致投资者收购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作为其上市平台(而非基础业务),以便最终借壳上市,以及上市发行人采取公司行动(如出售业务)以促进其上市平台的出售。也有上市发行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清盘其主要业务后,建立或收购新业务,这些新业务的进入门槛非常低,且/或可以轻松建立和终止,成本不高。这些行动可能会导致上市发行人的运作极少或业务没有实质内容。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投机交易活动和市场操纵机会,并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市场的信心。如果发行人进行空壳创建或维护活动,导致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很少,则联交所将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1) 条。如果联交所认为发行人没有经营实质业务,则可能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也可能质疑发行人是否适合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4) 条继续上市(见《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的指引》(HKEX-GL96-18))。 3. 本函就联交所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目的和一般方法提供指引,并附有附录,列举了联交所如何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示例。本函中所有引用的《上市规则》均指《主板上市规则》。由于《创业板规则》第 17.26 条与《主板规则》第 13.24 条相同,本函所载指引亦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此外,上市复核委员会就《创业板规则》第 13.24 条所作的决定亦就此事宜提供指引。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PDF文件第1页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PDF文件第2页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PDF文件第3页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PDF文件第4页

运营充分性的指导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4 年
¥1.0
2008 年
¥3.0
2020 年
¥1.0
2022 年
¥1.0
2024 年
¥1.0
2025 年
¥2.0
2025 年
¥5.0
2022 年
¥1.0
2022 年
¥1.0
2020 年
¥1.0
2025 年
¥1.0
2024 年
¥4.0
2023 年
¥1.0
2021 年
¥4.0
1900 年
¥1.0
2020 年
¥26.0
2020 年
¥2.0
2024 年
¥7.0
2021 年
¥30.0
2021 年
¥1.0
2022 年
¥7.0
2022 年
¥1.0
2021 年
¥1.0
2021 年
¥1.0
2021 年
¥1.0
2022 年
¥3.0
2022 年
¥2.0